南开区要求的受理条件有: 1.经营场所要和经营的业务、出售的食品品种等相适应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 2.场所内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也要和自身业务相适应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 3.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 4.经营场所内的设备布局等要合理,防止不同类食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 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