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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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注册
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开业
外资合伙企业注册
1、股东资格证明: (1)自然人股东:身份证原件 (2)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章 (3)事业、社团法人:法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、起公司名称的字号(约2、3个)。 3、公司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(租赁合同或房产证)。 4、拟任法定代表人(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)、监事、经理,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5、入资凭证。
1、工商称号事后核准; 2、签订工商注销注册资料; 3、操持工商注销; 4、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; 5、组织机构代码注销; 6、操持税务注销; 7、开立银行根本帐户(征税帐户); 8、去税务部分停止税种审定及购置发票。
(1)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 (2)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 (3)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; (4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 (5)有必要的从业人员。
1、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[2名或以上]; 2、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 3、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。
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 (二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 (三)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